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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4章 赵明诚他不行,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,妻告夫判2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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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。

“真是狂妄至极!哼!” 欧阳修不禁冷哼一声,被小小后辈如此评判,他心中多少有点不满。

且不说自己诗词如何作,此人一口气把大半个宋朝词人喷了个遍,不是狂妄是什么?

待欧阳修坐下铺纸研墨,可提起笔时却凝住。

脑海中闪过李清照那些清丽词句,暗叹其才情确非寻常女子可比,真下笔批驳,倒似容不得后辈异见的狭隘之人。

思及此,墨汁滴在纸上,洇出一团墨渍,他长叹一声把笔搁下。

“罢了,吾才不跟她一般见识,哼!”

与此同时,苏轼在自家东坡庭院却大笑起来。

有人递来茶盏,打趣道:“官人就一点不气?人家可小瞧了您二位大文豪呢。”

苏轼抿茶,眼中满是兴味:“气从何来?这易安姑娘直言不讳是真性情。”、

“词这物件,本就多元,她重传唱,眼光独到。”说罢,起身负手踱步。

“我等填词,或抒怀、或寄志。她论传唱,也算另辟蹊径,给这词坛敲一记别样警钟,有趣,有趣!”

......

“在青州的生活也时是李清照一生中少有的安稳岁月,但是再美好的爱情也难抵生活的无情,世人多把赵李夫妇看作神仙眷侣,爱情典范。其实这也不过是童话故事的前半部分。”

李清照:“?”

“公元1121年,41岁的赵明诚被提拔为莱州知府,刚上任不到一年就纳了两房小妾,在在青州守护文物的李清照知道后很伤心,原来他们这么多年没有孩子。”

“有人考证赵明诚不但与李清照没有生育子女,而且与其他侍妾也没有生育子女,问题在哪不言而喻。”

“但是在封建父权社会,夫妻俩只要没有生育子女,责任总是被轻易推卸到女性头上。”

生活:【赵不行。】

Q=W:【这不明摆着问题出在男人身上、?】

柯基:【一个怀不上就算了,两个也勉强,但是三个总说不过去了吧?!】

李清照死忠粉:【离谱。】

风还很大呢:【那时候生孩子条件可危险多了。】

什么?

赵明诚不行?!

17岁的李清照瞳孔地震,而一旁老爹更是惊的站起身。

“赵家之子居然不育?!”

而与此同时,另一边赵家府邸。

“怎会......”赵明诚不敢置信地喃喃自语,仿佛天塌了。

而赵父直接晕了。

这下好了,历史上的他最初还不同意那门亲事,如今怕是没有名门闺秀愿意进他赵家了....

“然而感情的裂痕只是李清照失望的开端,赵明诚后来发生的一件事则给了她更大的打击...”

“公元1127年,靖康之变爆发,北宋朝廷崩溃,家乡青州陷入风雨飘摇中,李清照只好独自押韵十五车金石字画,去找在江宁为官的赵明诚。”

赵匡胤呼吸猛地变得粗重,对于未来后代他表示还没二凤和始皇看开了。

毕竟目前为止,除了懦弱的宋仁宗还行,其他压根没个好皇帝。

他这小心脏哪承受的住啊这么霍霍。

“一天深夜,江宁发生叛乱,身为地方长官的赵明诚不仅没有坚守岗位指挥叛乱,而是直接弃城而逃了。”

“李清照对此无比失望,当他们逃难至当年项羽挥剑自刎的乌江时,李清照就随口吟出了那首千古之作《夏日绝句》”

《夏日绝句》

生当作人杰,死亦为鬼雄。

至今思项羽,不肯过江东。

这首诗不仅表达对南宋统治者的讽喻,背地里还包括对赵明诚的失望之情。

“赵明诚站在她身后,听着她一字一顿的沉重吟诵,面露愧色心生郁结,不久之后赵明诚便疾病而亡,而这一年李清照45岁,自此开始了她悲惨的下半生。”

冰淇淋:【不是等等,把赵明诚给说死了??】

嘈:【比大学生还脆皮。】

Ddjj:【人才。】

睡懒觉是大事:【这是破防了,所以心态爆炸郁郁而终。】

“赵明诚死后,李清照大病了一场,当时战乱纷飞,生活窘迫的她独自一人带这个那些文物四处漂泊,直到公元1132奶奶才在杭州安稳下来。”

“长期逃亡的无情折磨,使孤独无依的她特别渴望能重新获得一个自己的家园,而此正好有一名叫张汝舟的小鲜肉闯进了她的生活。”

“也许是看中张汝舟 身上多少有一些前夫赵明诚的影子,李清照便不顾世俗的偏见,孤注一掷地再婚嫁给了他。”

“然而这一次的剧情却是一塌糊涂,原来张汝舟只是好吃懒做的公子哥,他觊觎的只是传说中的李清照拥有的那些价值不菲的金石书画。”

静茹:【这一次赌输了。】

我是你爹:【家暴?】

“当婚后发现李清照那些珍贵收藏早已被盗窃殆尽时便大失所望,随即便对她拳脚相加....”

“这就像是生活常常跟人开玩笑,人却笑不出来似的。”

“张汝舟的野蛮行径使李清照难以容忍,恰巧他发现张汝舟有营私作弊。骗取官职的罪行,便毅然决然报官告发了他,并要求离婚!”

“经官府审理,张汝舟被革除官职,李清照被获准离婚,但宋代法律规定妻告要判两年徒刑,但李清照还是义无反顾。”

李斯:“啥?”

始皇帝:“什么法律规定?”

“后来在好友的营救下,李清照最终在监狱里待了九天便重获自由了。”

“......”

宋朝法律确实有规定妻告夫要被判两年徒刑 。

这是源于“亲亲得相首匿”的礼法原则,即亲人犯罪,礼法允许隐匿其罪行,告发则破坏了这种礼法和公民义务,所以要受法律惩罚。

不过,在实际执行中,这一法律规定并非严格落实,多有通融。

李斯作为秦朝法律的主要制定者之一,他主张以严密的法律条文规范社会行为。

然而,他的立法思想更注重对国家政治、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全面维护。

对于宋朝这条单纯针对家庭关系且明显偏向男性的法律规定,李斯认为其不够全面和公正,在立法的系统性和逻辑性上有所欠缺。

法律应是对社会风气和民众行为的引导作用。

而宋朝这样的规定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。

在历史中的李清照有人脉好友相救,那倘若是民间平民百姓呢?

不免生出更大的事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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